Article 8

Repealed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真实完整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购进、检验和验收记录,所生产药品成品的检验和销售记录,以及必要的中间体检验记录。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应当保存三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