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