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专用调查函和工作证件。

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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