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民在实施国防教育中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尊严,保卫国家安全; (二)服现役和参加民兵、预备役,接受军事训练; (三)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国家军事机密; (四)拥军优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国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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