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将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规划,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包括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售食用产品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和处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制售食用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旅游、商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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