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非法掏捞、交易餐厨垃圾;

(五)其他利用餐厨垃圾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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