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