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肇庆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不得进行影响文物安全、污染环境的工程建设。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肇庆古城墙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影响肇庆古城墙安全及其环境、与肇庆古城墙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的要求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