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已安装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二)破坏、更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三)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四)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五)妨碍技防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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