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一)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的;

(二)使用化肥、农药的;

(三)修建墓地,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的;

(四)设置油库、化学品仓库的。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