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商事主体应当在每年的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为商事主体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提供提示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