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山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林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信、民族宗教、公安、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农业、旅游、城市管理、文物、综合行政执法、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