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是山体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修改: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

(二)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的;

(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的;

(四)其他确需修改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