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