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
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围一百米内道路的清洁;
建筑垃圾和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经批准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土方、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
施工工地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按照相关部门管理要求设置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