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并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