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