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相应规范标准,保障妇女的基本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车站、港口、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和公共卫生设施,合理配备女性厕位。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