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革命遗址遗迹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