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有关部门对监测结果应当实行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