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