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