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就近就地减量分类处理。

易腐垃圾应当就近就地堆肥,发展生物质能源或者集中进行无害化焚烧。

可回收利用垃圾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人回收。

有害垃圾应当送交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专门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采取无害化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鼓励利用生化技术、焚烧发电等方式,综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