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被审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开展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对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

(二)整改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应当追责而未追究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