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事项有:
(一)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
(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四)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
(七)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
(八)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