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2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Article 25Amende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