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潮州古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历史建筑、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