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镇(街道)、村、街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

(一)具有比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二)具有典型性和鲜明性,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区域;

(三)具有历史文化遗存,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