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各分区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
(二)生态保育区内,允许建设必要的保护和科研监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建设生产经营设施;
(三)游憩展示区内,经批准允许建设必要的餐饮、游憩、住宿等基础设施,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开发,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开展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四)传统利用区内禁止从事对自然生态系统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