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发生故障时,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及时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抢修时,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公路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补办审批手续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