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根据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有关规划建设的需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当向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