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与投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示范区内国有资本可以按照规定发起设立科技投融资平台,通过资本运营参与创业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