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城墙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确需改建、扩建的,必须保证城墙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规定的建(构)筑物影响城墙保护或者景观的,应当限期改造、征收或者拆迁,并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