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咸安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的区域,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其他区域;

(二)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确定并公告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设置警示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