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对从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增加的生产成本或者创造的生态效益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建立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下游水质定标考核补偿制度,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