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申诉、检举。接到申诉、检举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