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Amended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管理、使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主动公开资金监管相关信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