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和约定合理报酬后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经营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支付管理报酬。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存储,单独列账。公共收益中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部分,按年度交存。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