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掘土、开山、采石、采砂、探矿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的,由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或者改正;对长城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