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资料、测绘成果及其电子文件。

管廊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管廊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廊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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