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大型零售企业经营者、各类展会举办者应当建立产品专利保护制度,对涉及专利产品或者技术的,应当要求供货企业、参展单位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并进行查验;未能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的,经营者、举办者应当拒绝其入场销售或者以专利产品、技术名义参展。

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在大型零售企业、展会场所设立专利监督平台,现场受理专利纠纷。大型零售企业经营者、展会举办者应当协助和配合专利管理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