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水路运输工作,其所属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水路运输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