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法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但从事省内旅客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证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公示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