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