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统筹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动员、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培训、科研和交流合作;

(六)组织开展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