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措施,实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及区处理。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庭院和村庄整洁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