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新村聚居点电力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新村聚居点出入口、主道路交叉口等涉及通行安全的关键位置应当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新村聚居点内河道、沟、坎、坡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