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居民管理公约应当根据新村聚居点实际情况制定,将下列事项纳入居民管理公约:

(一)清理打扫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二)房屋使用规范;

(三)生活废弃物处理规范;

(四)污水排放、处理规范;

(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六)爱护公共设施、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七)宠物的饲养规范;

(八)新村聚居点管理的居民交费事项;

(九)模范遵守居民管理公约的鼓励措施和违反居民管理公约的处理措施;

(十)居民共同讨论决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制定居民管理公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居民管理公约对新村聚居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