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不得在城市道路、桥涵及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影响道路、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构)筑物。

紧急抢修工程需要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