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